1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独家销售总代理,全力组织和负责代理产品的推广、营销、安装和售后维护,并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中所列的各项责任。
2 、乙方全年保证最低销售额为:省会城市: 80 万元;地级城市: 50 万元;县级城市: 20 万元。
3 、乙方为合同签定所辖区域项上产品的独家代理商,在双方合作期间严禁区域窜货、低价倾销,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经济赔偿。
4 、乙方认真履行合同中承诺的按月销售计划。
5 、乙方总代理的首批最低进货金额为:省会城市: 15 万元;地级城市: 10 万元;县级城市: 5 万元。
6 、货款支付: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甲方接受方式为:现金、转帐、 6 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
7 、在经销区域内积极发展红钳子公司产品二级网络,并负责二级网络的技术支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管理。在经销区域以外经公司批准可设立二级网络,但不具有独家代理权。一旦公司在该地区新设经销商后,则应无条件地将该二级网络的管理权交公司所设经销商管理,且不得再向原二级网络供货。
8 、在经销期间不得生产、销售与红钳子公司同类的产品(经公司同意的除外)。
9 、不得在公司销售的产品上安装采用其它非公司认可的品牌产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自行对公司经销的产品进行改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10 、乙方能够独立承担已销售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牢固树立用户是上帝的思想,解决用户的实际问题,其服务的各项内容均按公司《售后服务运行规范》统一标准执行。
11 、承担认定期之前其区域内的原经销商安装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确保服务到位。
12 、为公司提供商情报告。
13 、严格保密公司提供的进货价格、产品制作工艺、产品安装技术、销售策略等。
14 、保护公司提供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