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出现下列情况,公司有权在协议期内变更代理商或变更代理区域。
( 1 )在认定期内严重违反《 合作协议书 》内容或公司其他营销管理规定
( 2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季度提货额度;
( 3 )乙方已不具备独家代理条件:如:营业执照过期,其他人为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 4 )乙方低价倾销或发生窜货,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和利益;
( 5 )乙方未能及时组织营销,未能有效提供相关产品售后服务
( 6 )在认定期内,销售业绩在代理区域市场内明显远未达到红钳子公司产品应占的市场份额或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距过大;
( 7 )经营能力与所辖区域差距较大,对二级网络除加价批发外几乎无技术、资金支持,引起二级网络普遍不满或二级网络数量大幅度减少。 |